【榮光禁令】申加入《願榮光》禁令上訴聆訊 高院法官拒鄒幸彤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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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10/31 19:17

最後更新: 2023/11/01 09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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鄒幸彤申介入《願榮光》禁令上訴聆訊被拒。資料圖片

律政司司長申請禁制任何具煽動意圖侮辱國歌等4類行為,傳播歌曲《願榮光歸香港》,高院法官早前拒批臨時禁制令,律政司提出上訴之聆訊將於12月19日進行。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申請介入上訴聆訊,法官今(31日)頒下書面判決指,鄒既非本案被告人或與訟一方,亦從沒有申請加入訴訟,拒絕其申請。

申請人鄒幸彤;答辯人律政司司長。

法官早前透過書面陳詞處理申請,法官於判詞指出,律政司於2023年6月5日入稟後,答辯人於同月21日透過律師行提交擬抗辯通知書。律政司質疑鄒自稱是被告人之身份,以及是否已呈交送達認收書,故不接納其介入案件。鄒其後透過律師行回覆指,有意反對禁制令之申請,並非一定須以被告人身份提出,鄒自稱是只是提出反對一方,並指任何人士均可提出反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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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於7月10日,即聆訊前11天發出指示,法官表示除非有合適的介入訟訴申請,否則即使鄒已提交反對禁制令申請之理據,亦不等同她可於聆訊時作為與訟一方或陳詞。同月14日,鄒以被告人身份呈交送達認收書,並表示將由律師代表出席聆訊及陳詞。律政司則去信法庭認為鄒沒有資格參與聆訊程序,法官亦發出指示,質疑鄒參與訴訟的身分,並指鄒沒有就介入訴訟提出申請,故拒絕其加入聆訊。

法官於7月28日拒絕頒下臨時禁制令後,律政司申請上訴許可,鄒亦申請加入上訴聆訊,法官於8月23日批准律政司上訴許可。律政司一方質疑鄒並本案被告,亦未有陳述與本案之利害關係,故不能以被告人或與訟方身分介入。

法官於判詞指,法庭於7月10日發出指示後,對於鄒沒有申請介入訴訟感到莫明奇妙。法官指鄒既非本案被告,亦並本案與訟方,若如鄒所指,身分不詳人士均稱收到送達命令後便是被告的話,任何人均可自稱是被告,法官經考慮後,拒絕鄒介入上訴聆訊之申請,並頒令鄒須支付訟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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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